徐林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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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徐林海律师争取坦白从轻,有效压缩整体刑期

发布者:徐林海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8日 160人看过 举报

2026-07-18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涉毒双重罪名刑事案件,被告人一人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项罪名,需要数罪并罚,且被告人存在前科劣迹,属于司法实践中从严裁量的情形。同时涉案甲基苯丙胺数量达35.67克,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档次,量刑基数较高。徐林海律师紧扣当事人归案后的认罪坦白核心从轻情节,在存在前科、数罪并罚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从轻处罚,有效压降合并执行刑期,实现限制性最优判决结果。

一、案件基本概况

  • 涉案事实一:容留他人吸毒:2015年7月底至8月初期间,被告人曾某在其位于博罗县某村的农庄内,多次提供场所、免费提供毒品,容留吸毒人员游某乙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计容留吸毒次数较多,满足容留他人吸毒罪入罪标准。

  • 涉案事实二:非法持有毒品:201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涉案农庄进行查处,在其办公室书柜石头后方隐蔽位置,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毒品一包,经鉴定净重35.67克,数量远超10克入罪标准,属于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情形,量刑档次偏高。

  • 被告人前科情况:被告人曾某曾因犯强迫交易罪于201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案发于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属于有刑事前科人员,依法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

  • 到案与认罪表现: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无隐瞒、无抗拒,庭审中对全部罪名及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认罪态度稳定、悔罪态度诚恳。

  • 涉案物证情况: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35.67克及吸毒工具冰壶一个,全部涉案物品均依法予以固定、留存取证。

二、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一)指控核心观点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5.67克,数量较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且有前科劣迹,应依法惩处。

(二)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结合涉案毒品数量、多次容留吸毒、存在前科等从重情节,出具分项量刑建议: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罪并罚整体刑期偏高。

三、辩护核心工作

本案属于数罪并罚+有前科+毒品数量较大的多重不利案件,整体量刑基数高、从严情节多,若无有效辩护,被告人将面临更高合并刑期。徐林海律师精准锁定唯一核心从轻突破口,全力争取司法从宽处理,辩护意见被法院完整采纳:

  • 锁定法定坦白情节,夯实唯一从轻基础:律师重点固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全程配合侦查、庭审自愿认罪的完整证据链条,明确被告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全案从重情节叠加的不利局面下,搭建核心从轻量刑依据。

  • 弱化主观恶性,争取适度宽宥:结合案件事实阐明,被告人归案后彻底认罪悔罪,无规避处罚、拒不认罪等恶劣情节,主观悔罪态度明确,可在法定幅度内予以适度从宽裁量。

  • 精准适配量刑区间,压降合并执行刑期:针对公诉机关两项罪名的量刑区间,律师结合坦白从轻情节,针对性抗辩高位刑期,争取在各罪名量刑区间内选取较低刑期,通过分项降刑,最终降低数罪并罚后的整体执行刑期。

  • 简化庭审对抗,以认罪悔罪换取从宽处理:律师对案件罪名、基本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放弃无效抗辩,专注量刑从宽辩护,以真诚悔罪态度最大化争取法院从轻裁量。

四、法院审理认定与判决结果

(一)法院裁判认定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且存在前科劣迹,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全额采纳徐林海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具备法定坦白从轻情节,对其两项罪名均予以从轻处罚。

(二)最终判决结果

毒品数量较大、多次容留吸毒、有前科、数罪并罚多重从严情节叠加的前提下,法院从轻裁量,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5000元,有效规避了更高刑期,实现多重不利情节下的最优轻判结果。

五、核心适用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惩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裁量刑罚与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涉案违禁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六、案件辩护亮点与价值总结

(一)辩护核心亮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多重从重情节叠加的涉毒复合型犯罪,毒品数量较大、双罪名并罚、有前科,天然具备量刑从严属性。徐林海律师在案件无自首、无赔偿谅解、无重大减轻情节的受限条件下,精准抓住坦白认罪唯一核心突破口,最大化放大从轻辩护效果,有效压降数罪并罚后的最终执行刑期,在严苛量刑条件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司法宽宥,体现了精细化量刑辩护的实战价值。

(二)案件普法意义

  • 一人触犯多项涉毒罪名、存在前科劣迹的案件,并非必然顶格量刑,坦白认罪、真诚悔罪仍是关键从轻核心情节。

  •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多次容留吸毒的涉毒案件,通过有效量刑辩护,可有效规避高位刑期、降低合并执行刑罚。

  • 案发后如实供述、全程认罪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是多重从重情节案件中最核心、最有效的从宽裁量依据。

徐林海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同号:15016056307(惠州刑事案件可免费24小时咨询,极速响应) 一、律师简介·深耕本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参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13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广东参合律师事务所
1441320********2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