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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律师|离婚后,双胞胎应分开还是由一人抚养?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533人看过举报


离婚后,双胞胎女儿应分开还是共同由一人抚养?


素社街居民李某与丈夫王某(从化居民)于2010年6月10日结婚,2011年9月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婚后一家四口在李某父母出资为李某在素社街购买的房屋中居住,双胞胎在海珠区上学,平时是外公外婆接送孩子,双方在广州老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2017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双胞胎女儿由夫妻双方各携带抚养一个,李某希望双胞胎女儿由其一个人携带抚养,王某可随时探望,对此,王某坚决不同意。李某向易律师咨询怎样能让法院判决双胞胎女儿由她一个人携带抚养。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易律师建议李某向法庭申请双胞胎女儿的班主任老师出庭作证,证明双胞胎一起学习的情况及平时由外公外婆接送的事实,并建议李某上网下载一些关于双胞胎共同学习、生活较分开学习生活对小孩的成长更为有利的权威报道和专家论文等。


后续


2018年4月份,在李某提交了易律师建议的证据之后,经法庭调解,王某自愿调解结案:双胞胎女儿由李某携带抚养,王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王某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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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最初在恩施市、州农业银行工作,先后从事过出纳、信贷、会计、主任等职务,并取得了助理会计师职称。现除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外,还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报社、电台等单位的法律顾问。2017年8月,曾担任内蒙古建国以来首个特大集团诈骗案满超的辩护人,取得了公、检、法、当事人、新闻媒体均认可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让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此案中央电视台作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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