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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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抚养费应如何确定?

作者:胡永红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9次举报
2023-05-29



01

基本案情

      张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二人均系残疾人,张女士有肢体贰级残疾,李先生有言语、智力贰级残疾。2019年李先生曾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并未和好,一直分居至今。现张女士起诉离婚,李先生同意离婚。二人生育一女儿丽丽,现跟随张女士共同生活。



02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一、准许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二、丽丽由张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丽丽抚养费700元,至丽丽独立生活时止。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为多重残疾人,残疾类别为言语、智力(贰级),且患有癫痫病多年,每季度服药的费用达3000多元。李先生是低保困难户,国家每月给其发放低保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790元。目前当地政府每月给丽丽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1650元。


      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李先生二人均系重度残疾,婚生女丽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政府给丽丽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月1650元,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保障,张女士、李先生离婚后无论丽丽由谁抚养另一方均无需支付丽丽抚养费,李先生出于亲情自愿每月支付丽丽200元的抚养费,对此予以尊重。故,二审改判李先生每月支付丽丽抚养费200元,至丽丽十八周岁止。


蔺双祝  济南中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法官说法

图片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等方面的保障,参照本地区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一般而言,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应当在子女抚养费负担的一般标准上,将政府发放的补贴数额考虑在内。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能够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无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能力,可以不再另行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济南中院家事少年审判庭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初在恩施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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