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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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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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理小区物业?

发布者:胡永红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888人看过 举报

2015-11-05

案件描述

【提要】: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几名退休工人找到值班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咨询说他们想接管所在小区的现有的物业公司,不知是否合法?怎样接管?想委托胡永红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案情简介】:

胜利小区竣工时,原开发公司留下了几名工人,凑合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他们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当业主会议正式召开时,大家都要求辞退他们。

可是,这个物业公司不干了。他们说:“开发公司让我们留在这里的,你们要退我们,去找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要我们走才行的 。”他们的说法是合法要求吗?有无法律依据?

有几位业主立马提出:“我们是退休老工人,电工、泥工、钢筋混凝土工、电焊工均齐全,能不能把小区物业交给我们管?我们本身就是业主,还有哪个物业公司比我们自己管理更为关心这个小区?”这个请求合法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根据这个规定,原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合法,辞退他们,无须通过开发公司。老工人们的请求有《物权法》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操作程序和措施可由业主大会商议决定。

【关键词解读】:

【共有部分的管理】:

业主对共有部分有按其预定的功能使用的权利,而此项使用并非没有代价,业主对共有物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所谓管理,如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住物及其附属设施、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者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的共有部分,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管理人来进行管理。业主管理共有物主要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成员权的方式来实现。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诗以示小结:

小区物业谁来管?

小区竣工留物业,管理杂乱无培训;

退休工人能量 大,接管物业来修缮;

辞退物业有法依,业主管理更到位;

共有部分业主管,委托他人可实现。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提要】: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几名退休工人找到值班的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胡永红律师,咨询说他们想接管所在小区的现有的物业公司,不知是否合法?怎样接管?想委托胡永红律师代为处理此案。

【案情简介】:

胜利小区竣工时,原开发公司留下了几名工人,凑合成立了一个物业公司。他们没有受过正规培训,管理杂乱无章。当业主会议正式召开时,大家都要求辞退他们。

可是,这个物业公司不干了。他们说:“开发公司让我们留在这里的,你们要退我们,去找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要我们走才行的 。”他们的说法是合法要求吗?有无法律依据?

有几位业主立马提出:“我们是退休老工人,电工、泥工、钢筋混凝土工、电焊工均齐全,能不能把小区物业交给我们管?我们本身就是业主,还有哪个物业公司比我们自己管理更为关心这个小区?”这个请求合法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根据这个规定,原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合法,辞退他们,无须通过开发公司。老工人们的请求有《物权法》相关法律依据,具体操作程序和措施可由业主大会商议决定。

【关键词解读】:

【共有部分的管理】:

业主对共有部分有按其预定的功能使用的权利,而此项使用并非没有代价,业主对共有物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所谓管理,如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住物及其附属设施、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者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区分所有建筑的共有部分,也可以委托专门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管理人来进行管理。业主管理共有物主要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成员权的方式来实现。

对此,胡永红律师用一首七言诗以示小结:

小区物业谁来管?

小区竣工留物业,管理杂乱无培训;

退休工人能量 大,接管物业来修缮;

辞退物业有法依,业主管理更到位;

共有部分业主管,委托他人可实现。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永红律师个人简介胡永红律师现担任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本科。初在恩施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2820********3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1422820********3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