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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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性骚扰黑名单(灰名单、白名单)的建议 ? 公安部: 近期,媒体频频爆出关于知名人士涉嫌性骚扰

发布者:张延延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公安国安 |1000人看过


于设立性骚扰黑名单(灰名单、白名单)的建议

 


近期,媒体频频爆出关于知名人士涉嫌性骚扰事件,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查询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过证实的该行为,刑法规定“【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轻微性骚扰一般不会被定罪;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性骚扰只能视情节被处以五日到十五日的惩戒,并不能很好的起到预期的惩戒效果。

为了加大惩戒力度,警告心怀不轨之人,我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失信人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由公安部门主导建立 “性骚扰黑名单(黑名单、白名单)”制度,设立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性骚扰黑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每个季度各地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构汇总上报至公安部)。公布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所在省市、作案时间、作案经过、照片、悔过书等,并按照省市分类,以便于当地群众搜索查询。

该“性骚扰黑名单(黑名单、白名单)”由公安局将定案并处罚过的人公布于黑名单内,由受处罚者书写悔过书,自书写悔过书之日起2年内不再犯,则将其移至灰名单;移至灰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再犯,移至白名单;移至白名单之日起5年内不再犯,移出名单。

若5年之内再犯被公安部门处罚,则在黑名单内多待5年,即书写悔过书之日起5年内不再犯,移至灰名单;移至灰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再犯,移至白名单;移至白名单之日起5年内不再犯,移出名单。

这个制度不仅可以有力地惩戒宵小,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女性还可以起到提醒警示作用,而且如果该黑名单内人员若触犯性侵害犯罪,还能够作为量刑加重情节,以威慑心怀不轨之徒。

关心女性,就是关心我们可敬的母亲、可亲的姐妹、可爱的女儿.

另外再多絮叨几句,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每个女孩(女性朋友)该有的傲气绝对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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