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蓉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7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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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公司为被告提供代为申请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服务,若项目申请成功被告案获得的政府科技计划资助金总额的15% 支付原告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相应服务是被告获得了政府的科技计划资助资金,但被告却拒不支付原告服务费用,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2、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被告提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西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辩解不成立,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服务费。
3、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尤其是提供服务的一方尽可能要完善相应的法律程序,对于已经提供的服务及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注意保存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