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和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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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智力(剑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工程建筑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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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者:罗和钊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工伤赔偿 |839人看过

案件类型:民事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件简介:

当事人刘云章自2011年10月至至今在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从事爆破作业,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均工资4000.00元,平时支付生活费,每年年底结算。该公司未给当事人刘云章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刘云章长期从事接尘作业导致患职业病,多次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数万元。2012年11月11日被诊断为矽肺病三级,同年12月26日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4月19日经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三级。

当事人刘云章于2013年5月26日向石嘴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13年7月3日作出石劳人仲字【2013】48号仲裁裁决书。由于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不服本裁决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并决定于2013年9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此时的刘云章由于长期带病奔波在宁夏至四川的道路上已经是身疲力尽了。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却一再玩弄诉讼,推延时间。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剑阁分所接案后对此案高度重视并根据刘云章的情况立即指派律师罗和钊给予办理。2013年9月23日该律师迅速与刘云章办理有关手续后立即前往宁夏对该案的有关情况给予详细调查了解并提出与对方和解的要求,但一再拒绝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罗和钊在征的刘云章的同意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贵院主持调解的申请,法院在征得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的同意下主持调解,各方均到场。在调解会上律师罗和钊不负重望,充分发挥自己法律知识娴熟的职业优势,在注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与法官携手合作,奔走在各方之间斡旋,通过动之以情,晓之有理,苦口婆心做双方地说服工作,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刘云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并于2013年10月9日支付完毕。

案件评析:本案虽说是一起个案,但劳动者在劳动中如何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会给自己带来哪些危害,发生了危害时劳动者又应该怎样维权?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该怎样办呢?

1、劳动者有哪些知情权?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向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3、为什么有害作业工人要做好健康检查?

     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都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就业前体检的目的就是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后,使原有的疾病加重或对某种有害因素敏感而患职业病。就业前体检和资料还可以作为就业后定期体检后的诊断和处理时参考。定期体检每年一次。通过定期体检,可以及时发现早期职业病患者或可疑职业病患者,使工人得到相应的保护和及时治疗,对工作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劳动者应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劳动者首先应自觉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者在就业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劳动者必须使用学会个人防护用品;

(4)劳动者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保健膳食对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6、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

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7、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8、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哪个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若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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