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承租人租赁财产是为了使用和收益,因此,在租赁合同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物的效用的瑕疵担保,即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如果租赁物存在不能为承租人按照约定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即所谓的出租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租赁物的瑕疵发生在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的,只要不是因承租人的原因所导致,租赁物的部分损坏或灭失的,承租人可以按损坏部分相应地减少租金给付;就剩余部分已无法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还可以终止合同。如承租人于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存在瑕疵的,一般地说可以免除出租人的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