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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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韩龙文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394人看过


答:对于特定场所,在投入使用和营业时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果没有进行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不能投入使用。但是并非禁止当事人针对上述特定场所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那么合同就生效了。至于消防验收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只要不把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那么合同签订后就生效了。至于办不下消防许可,那么合同无法履行,这时候产生了合同解除的问题。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和个案答复,也是持这一观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这里就是规定的解除问题。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复函>》也规定:“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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