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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文律师
执业资质:1500120**********
执业机构: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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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韩龙文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188人看过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在三个月的”犹豫期“内没有行使”犹豫、反悔、解除,等权益的,则合同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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