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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文律师
执业资质:1500120**********
执业机构: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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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韩龙文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189人看过
答:只有在所购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足以影响合同目的时,购房者才可拒收。理由如下:
就房屋主体质量而言,只有在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开发商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开发商理应向买受人承担房屋质量责任,买受人也因此可以拒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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