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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要离婚法官判决不准离

发布者:李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978人看过

宋欢(化名)于2013年2月经人介绍与滕磊(化名)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一年后生下女儿。去年底,滕磊给孩子洗完澡后,遭到宋欢的责备,说他给孩子衣服穿少了,对孩子的关心太少了。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打架。之后,宋欢回到娘家居住,并向襄城区法院起诉,请求与滕磊离婚。滕磊则在答辩期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辩称,不同意与宋欢离婚,希望给幼小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襄城区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滕磊未到庭参加诉讼。宋欢在庭审中表示,自己经常与滕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已无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与滕磊离婚,女儿由滕磊抚养,价值4000元的陪嫁床品归自己所有。

主审法官表示,两人相识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并生育女儿,应当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偶尔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但只要双方能够多从对方和家庭的角度考虑,多沟通交流,多一些理解和宽容,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宋欢也没有向法院递交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的证据,所以对宋欢要求离婚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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