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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要等30天吗?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64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也就是自愿离婚,《民法典》新增了冷静期的新规定,从递交离婚申请起算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协议离婚最少要三十一天。

  诉讼离婚也是常说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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