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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换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公司法 |1149人看过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条件与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当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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