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经济纠纷适合仲裁吗?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4日|分类:私人律师 |502人看过


1、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还是采取诉讼解决纠纷完全由当事人双方来决定;

  2、向哪个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完全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纠纷;

  3、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

  4、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和程序。

  仲裁的公正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仲裁案件由仲裁庭审理,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独立办案,不受行政干预和长官意志干预;

  3、当事人可以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