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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995人看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定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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