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什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921人看过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什么

  《继承法》第10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3、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