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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是什么?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491人看过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

  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

  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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