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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7日|分类:公司法 |18633人看过


 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

  国企改制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传统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至此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历程。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来看,改制是一个探索的过程,索然至今已向纵深推进,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继续不但的深化改革。

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的矛盾有:

  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

  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

  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以剥离的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把债务留在原有的空壳企业。形成纠纷后,新老企业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查封了企业的房产、设备,致使企业停产,职工无收入;

  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历史金融债务以及职工欠包袱沉重,企业运营困难重重,但债权银行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公司又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外国公司,此后被诉至法院,企业资产被查封或被执行,职工赖以生存的资产不复存在,造成职工生活无着,直至上街或到政府上访;

  6、由于政府有个别的政策导向有误,造成目前有些已改制企业面临再次重组的难题。最典型的就是集体或小型国有企业的所谓“股份合作制改建”。这类已改制企业,现在运作良好的不多,企业运作艰难的占多数,一部分已面临停产关闭或濒临破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股份合作制形式无论从理论与实践的任何一个角度分析,存在“先天不足”与“后天缺乏营养”等一系列发展障碍:

  (1)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是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先天不足”根本问题;

  (2)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设置普遍不合理,职工股东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3)法人治理与企业管理两个法律概念在合作企业内部的经常被混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缺失;

  (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大会制度实行的是“每人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一般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由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决策效率经常赶不上市场的变化需要;

  (5)由于股份合作企业规模小,设备陈旧,产品老化,企业没有发展后劲,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向股份合作企业发放贷款,造成该类企业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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