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1440119**********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960人看过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