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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归于谁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4108人看过


  一、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归于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房产上设立抵押权并不会影响到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只是在房屋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权利负担。

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归于谁

  二、房屋抵押登记后房产证归谁所有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的所有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所有了。

  三、房屋抵押登记的条件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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