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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般会被银行起诉几次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1日|分类:抵押担保 |809人看过


一、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般会被银行起诉几次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一般就是一次。

  原告:XX银行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2007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1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1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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