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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如何填写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811人看过


需要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内容

  (一)贷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贷款额度

  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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