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协商需要出院后才能协商吗
没有区别,对于赔偿的事项,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该赔的就赔,对此,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供相应就诊记录、票据、凭证等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第17条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道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内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容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