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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退运如何选择贸易方式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723人看过


 首先,海关就进口退运报关程式作了如下规定:因故退运进口货物的,原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货物进口时的进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溢装、漏卸证明等有关资料,经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出境。按此条款,企业凭进口的一套单据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即可在出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但是,检验检疫人员提醒企业,在出境报关时贸易方式一定要选择进口料件退运,不能作一般贸易处理,如果以一般贸易出口,海关必然会要求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


  其次,假设检验检疫部门接受这批多晶硅的出境检验,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中的规定,多晶硅的检验检疫类别为N(出口法检),海关监管条件为B(出口监管),按《商检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口。”即出口多晶硅,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口。因此就这一点来看,本文中提到的多晶硅原料本来就是不合格产品,即使接受了检验,检验检疫部门也只能出具“不合格通知单”,企业凭此单同样不能通关放行。


  最后,根据海关有关统计文件规定,本批不合格多晶硅属退运货物,不能列入出口统计中,不属于检验检疫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范围,与《目录》中规定的多晶硅检验检疫类别“N”(法定检验)并不矛盾。


  因此,检验检疫人员提醒企业,在办理出口退运手续时,首先要选对贸易方式,其次应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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