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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班费律师: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522人看过


 一、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1、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6、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二、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判断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是否合法,需先了解劳动法关于补休的适用条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补休仅适用于休息日加班,平时八小时外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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