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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律师:委托拍卖的方式和程序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3日|分类:经济仲裁 |658人看过


  在拍卖实践中由于委托人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委托方式和程序,具体表现在使用最多的任意拍卖和法定拍卖上其委托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1、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

  这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由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有处分权的委托人任意委托拍卖。这种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若有意向通过拍卖的形式处置财产或财产权利,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的方式,确立双方在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拍卖委托即告成立。

  2、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

  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一般包括委托人的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即委托人在选择物品交易方式时,有意向通过拍卖实现交易,而委托人以潜在的形式存在。因此拍卖人应主动出击、掌握信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寻找更多的拍卖委托。

  (2)寻找拍卖人。

  当有了委托拍卖的意向后,委托人要考察拍卖企业成立的背景、运作的规范性、信誉度、公司实力、运作能力及拍卖企业法人代表的人格等因素。这是委托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委托拍卖的标的高质量成交、减少委托风险的重要环节。

  (3)当事人双方洽谈。

  即委托人和拍卖人就委托拍卖过程中的有关权利、义务、责任甚至运作方式等进行商谈,达到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否则洽谈终止。谈判是一门艺术,拍卖人应审时度势,正确把握时机,既不可为了争取委托而盲目接受委托,又不能因为有风险存在而将人拒之门外,以致丧失商机。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双方围绕委托拍卖事项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即可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进入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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