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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合法性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私人律师 |398人看过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主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主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主体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合法。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首要条件。无行政主体资格,则无行政行为能力。如果行政主体不合法,行政诉讼案件就是应撤销案件,或者不是行政诉讼案件。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享有行政权力并实施相应的行政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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