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19**********

  • 执业机构: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44人看过


一、夫妻离婚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婚姻法》中的第16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亲姓。从中可以看出对孩子的姓没有强制的要求。当孩子出生以后,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协商一致性之后确定的。所以孩子的姓名需变更的话,也要由双方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当父母离婚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亦或者是没有协商过,其中的一方要求孩子姓名的变更,公安机关是可以拒绝不受理的。假如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的事实,而取得了孩子的姓名的变更的,而另一方要求改回其孩子原来的姓名,并且离婚的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关应予以回复孩子的原姓名。所以,离婚后孩子要改姓的,不经过双方都同意的话,抚养孩子的哪一方是没有任何权利单独更改的,就算把孩子姓名改了,对方也要有权利起诉把孩子姓名更改回来,到时候还是要改过来。当然即使是孩子随了任何一方姓,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不论离婚后是哪一方抚养孩子,父母任然具有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及义务。

  如果真的要改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首先需要子女的亲生父亲协商达成共识,不光要口头达成共识,还必须要书面形式的同意的证明材料才行。并且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孩子满了十岁就必须征求孩子的意见想法,如果是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周岁的话
,就必须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另外,给孩子办理姓名变更,还需要带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父母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个人有效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等等这些材料,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关公安机关办理。

  而办理户籍的机构是必须让双方签字同意才能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不然的话只有一方是没有权利去给孩子办理更改姓名的,户籍办理的机构也不会区办理手续。其中的一方不同意的话,而另外一方却强行办理了更改孩子的姓名了的话,户籍办理机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没有同意更改姓名的一方是有权利向法院申请。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