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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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