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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734人看过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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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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