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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能索要带孙子女费用吗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33人看过


一、老人能索要带孙子女费用吗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带孙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从中国人的传统道德观来看,祖父母与父母之间就孙辈抚养一事,一般碍于亲情,不会约定双方之间为雇佣、被雇佣的关系,而是约定俗成地把孩子交由祖父母带,父母支付一定孩子的抚养费用,祖父母基于亲情,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的。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作为子女应该知道感恩。

老人能索要带孙子女费用吗

  二、祖孙之间的抚养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三、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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