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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应返还财产吗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13人看过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相互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该规则看似简单,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样,在司法实务中引起不少理解和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合同解除的时候一方是否能够要求另一方返还财产,往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确定,要是对方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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