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涉及的相关概念
(一)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二)权利人
权利人,是指受法律保护的、享有特定权利的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即日常生活中的单位和个人。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的意义及行政管理机构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重要保护手段。我国的产权变更以公示为准,预告登记能够有效保护产权变化。所以对房屋的预告登记必须进行管理,对登记内容和登记规范形成统一的登记和统一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直属单位地籍管理司挂牌不动产登记局,作为专门机构。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由自然资源部内承接国土资源部职责的专门机构继续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的不动产登记,以天津为例,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天津市全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直属单位天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专门机构;各区国土房管分局挂牌不动产登记分局,作为专门机构。在机构改革完成之后,由承接国土房管局负责不动产登记职责的专门机构继续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五条
三、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部门等有权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等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地址发生变化的,提交房地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3、配偶之间变更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配偶之间变更不动产权利的协议;
(五)有抵押权、异议登记或被预查封的,提交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