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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234人看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就自愿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


两种离婚方式的特点对比如下:


第一,从程序上看,协议离婚比较简便,只要双方意见一致可随即离婚。而诉讼离婚则较为繁琐,需要经过立案、开庭等程序。在无法定过错且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第一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双方很可能还要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第二,从成本上看,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不仅节省时间,而且经济成本低;而诉讼离婚不仅程序繁琐、耗时长,而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诉讼费按件收取,每件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标的额进行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由法院调解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费用通常减半收取。


第三,从协议的履行效力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但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还需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同时协议上的内容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也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而诉讼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书,一方不执行关于判决书中财产分割判决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有无子女。若有,应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进行约定。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应当明确,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也要尽量约定的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笼统地表述“一方有探望权”等,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②离婚协议中应慎用笼统性表述。除非当事人自愿约定,否则“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诸如此类的表述应当慎用,往往会给掌握财产较多的一方制造隐瞒财产的机会。为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注意几点:

(1)尽量避免作类似“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含糊不清的约定;

(2)在该约定作出前,尽可能查明厘清对方名下的财产,衡量对比之下,如果自己名下的财产占优势,这样约定未尝不可;

(3)在作出该约定的同时,列明各自名下的财产的具体范围,约定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名下还有未在协议中列明的财产,视为故意隐瞒,如此一来,不知情一方便不会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


③房屋分割条款的约定。房屋权属约定后,还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等程序性事项,一般都需要另一方的到场配合,或者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折价款。为避免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④户口迁出条款的约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户籍纠纷属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因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由此提起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公安机关无权强制迁移户口。与其事后投诉无门,不如在离婚协议中做类似如下约定:若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一定时间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便向对方补偿金钱若干;因户口问题而对房价产生影响的,由拒不配合迁出户口一方补偿差价部分。


⑤公司股权分割的约定。夫妻一方在公司持有股份时,如果双方约定持有公司股权的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此时双方约定折价款和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将股权给予非持股方,此时应注意还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⑥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


⑦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要件是离婚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仅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只有登记离婚后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才能直接作为法院处理该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⑧因离婚协议涉及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内容多而复杂且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每个人处理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建议书写离婚协议时向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协议离婚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双方已离婚,但一方不履行已达成的离婚协议。针对此种情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协议内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在一年以内提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离婚协议签订容易撤销难,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全面考虑,慎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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