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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能够要回吗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009人看过


 一、彩礼钱归父母还是子女,能够要回吗

  1、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所以,彩礼钱给谁的问题,就彩礼的定义上看,是给女方父母的,毕竟旧时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决定,彩礼钱也就当归父母。

  2、随着时代的变化,现在的聘礼钱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男方将聘礼钱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大部分的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返还给自己的女儿,让他们把这笔钱作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

  3、所以,就以上内容得出,彩礼钱原来的归属于女方父母的,只是现在大多数父母都返还给了子女作为自由支配的财物。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离婚时彩礼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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