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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纠纷律师: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143人看过


一、法律在民间借贷期限上有何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关于民间借贷支付利息的期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借款方也可以随时还款。

  二、如何掌握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3年的一般时效制度,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并非民间借款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民间借款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而非3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款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

  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遵循下列几项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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