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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署名权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1日|分类:知识产权 |316人看过


一、委托作品与合作作品的署名权有什么差别

  委托作品署名权与合作作品署名权的差别在于,委托作品署名权属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约定,而合作作品署名权一般都是参与合作的人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二、哪些作品不由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

  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

  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独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三、著作权必须登记吗

  不是。

  “著作权不是通过登记取得的,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可见,署名权和著作权属于包含关系,意思就是即便著作权转让了出去,而且署名权不受时间限制,即便著作权都已经到期了,作品上一般还是标注的原作者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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