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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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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离婚律师: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527人看过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二、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一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件交纳10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一件交纳400元。

  三、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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