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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相关论述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445人看过


共同侵权行为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之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态样之一。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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