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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民间借款合同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97人看过


一、如何写民间借款合同

  出借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姓名:_____ 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住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 乙方还款计划如下:__年__月__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_____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 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 (签字)

  借款方: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

  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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