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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最新司法解释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1118人看过


 根据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将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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