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事实的种类损害事实包括两大类:
一是对人身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二是对财产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
一、人身权利及利益的损害事实
侵害人身权的损害事实,最终表现为人格利益损害和身份利益损害这两种不同的损害事实种类。因为这两种利益就是人身两大权利种类的客体。
1、人身损害侵害自然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人身损害。
这种损害首先表现为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损伤和生命的丧失。当违法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的时候,受害人所享有的作为物质性人格权的客体的人体利益将受到损害,造成伤害或死亡。人身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物质条件,维持生命,维护人体组织完整和人体器官正常机能,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这种利益的损害,破坏了人体组织和器官的完整性及正常机
2、精神利益损害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精神损害。
精神性人格权的客体,均为无形的人格利益,在客观上没有实在的外在表象。例如名誉权的客体,是他人对自然人、法人的属性所给予的社会评价;隐私权的客体,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且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人身自由权的客体,则是人的行为、意志不受他人约束的状态,等等。对于这些精神性人格权无形的人格利益造成损害,其损害的形态,就是精神利益损害。
二、财产权利和利益的损害事实
财产损害事实,包括侵占财产、损坏财产以及其他财产利益损失。
这是财产损害事实的主要形式。侵占财产是行为人将他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财产转为由自己非法占有,使原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丧失所有权或者丧失占有。损坏财产则是不转移占有,而是破坏所有人或占有人所有或占有之物的价值,使之丧失或者减少。其他财产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的丧失或者破坏。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后一种财产损害更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