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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处罚?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664人看过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特定的定款物数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直接造成了人民群众以及国家直接损失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的两种数额标准,但是有过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严重损害到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需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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