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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怎么定罪?卷款逃跑怎么立案?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301人看过


如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卷款逃跑怎么立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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