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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376人看过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责任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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