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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1日|分类:交通事故 |448人看过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

  2)入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

  3)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4)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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