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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侵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发布者: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909人看过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二、可以作为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作为法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除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都可以,这个是在《行政处罚法》中有具体规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到:”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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