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实例(未成功):
沈阳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并购沈阳##电子有限公司
本律师接受沈阳科*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进行了对目标企业“沈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并购法律服务工作。虽然最终没有并购成功,但委托人在经济上没受到损失,反而赚得了10万元的赔偿金。该实例对广大中小企业在并购中所应注意事项应该有所启发。
本律师在接到委托单位电话时,委托人已经向目标企业老板(股东)交付了购买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总价款1800万元)。该公司股东在收据上签了字,并且公司也加盖了公章。本律师接手此事后,经详细了解,委托人的真正意图是要购买目标公司的土地和房屋,该公司目前已经基本不经营,将厂房出租了。而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的土地证手续虽然已经办完,厂房和办公楼已经竣工使用,但并没有办理完土地证和房产证,工程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本律师马上意识到,这种交易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很繁杂和严格,过户将会是个大问题。由于该公司目前已经不经营,建议委托单位购买其公司股权,将该公司股权实际控制后,再行对厂房、设备进行调整,以达到本公司经营项目的需要。经过本公司几名股东讨论后,认为此方案可行。购买股权的好处是,税费标准较低、手续简单。但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原企业签订的长期合同问题?对外债权债务问题?以及向外提供的担保问题?等等。
应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起草了一份《股权交易协议》,约定了我方数人购买对方数名股东的全部股权;确定了交易的流程、付款方案等;还就定金条款、股权转让后企业员工的善后安置、原股东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承继、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都做了明确约定;还约定了购买方有权委托会计师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全面审计和了解,对方必须配合。
双方签字后,正在我方委托的会计师对其账目进行审计时,对方突然提出不交易了,理由是自己的几名员工不同意(其员工虽然不是股东,确是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亲戚),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方坚决不能同意对方违约行为。双方数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在此情形下,对方的毁约已成定局,我方遂做好了诉讼的准备,向对方索要定金的双倍赔偿:100万元。后来在我方的坚持下,对方负责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约,如果诉讼其必输无疑,届时其将损失巨大。他在无奈之下低下头来,一方面通过各种“关系”向我方负责人疏通,另一方面亲自登门哀求谅解。最终我方负责人原谅了对方,只收取了其10万元赔偿金了结了此事。
总结一下,此企业并购实例失败的直接原因在于对方的毁约,更深层的原因是由于其内部的矛盾没有解决所造成。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一定要在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状态、资产情况、股东情况等等的相关情况时,还要深入、详尽的了解目标企业的内部人员构成及劳资情况甚至是人际关系,最大限度的规避失败的风险。但好在我们在协议中已经对相关情况有所涉及,规定了出卖方的对原有员工的处置义务和责任,且规定了一系列的违约惩罚条款。从条文上保护了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最终没受到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