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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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张莉兰: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后可以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了?

作者:张莉兰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5次举报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正式实施了,那离正式实施也就不到10天的时间。那么这部关系到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你到底理解了多少呢?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我,今天想讲一讲,一直被人们传得沸沸扬扬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以后可以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了?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会危害到自己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吗?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这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句话可能比较拗口,那么下面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解释下这个条款,方便大家理解。例:张三未婚未育,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但是张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哥哥妹妹,很早以前就去世了。哥哥留下一儿一女,妹妹也留下一儿一女,后张三因为车祸去世了。张三生前遗留了房屋一套,没有遗嘱,那么这套房子谁有继承权呢?

   民法典和之前的继承法都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如像前面这个例子,张三去世了,因为他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先看,他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他未婚未育,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老早去世了。也就是说,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但是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去世了。这种既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按照原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产要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

   民法典现在出来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因为张三的哥哥有一子一女,张三的妹妹有一子一女,也就是说,虽然张三的哥哥和妹妹先于张三死亡了,但是哥哥妹妹的子女,是可以代替哥哥和妹妹,继承张三的遗产的。由此,也产生了前文所说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具有继承权。

   但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具有继承权,是有前提的,如果这些前提不存在,那么他们就没法享受这个权利。下面我也具体讲解下,这几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被继承人张三,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是开始法定继承的条件;

  第二个前提:被继承人张三,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了,配偶去世或者自始没有配偶或者离异,没有生育子女或者子女去世了;

  第三个前提:被继承人张三,如果张三生前有子女,子女先于张三去世,且子女没有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人,这里要注意的是只要是直系即可,张三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以上都没有。

  第四个前提:被继承人张三,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比张三先去世,且留下了子女。

  这么多前提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才可以继承叔伯姑舅姨的遗产。所以这条规定会危及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个规定出台的目的,我认为还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遗产不被收归国有,也是希望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善待孤寡的叔伯姑舅姨,毕竟你们也享有遗产继承权。当然,针对不孝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叔伯姑舅姨也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另做分配。

 这个代位继承的问题,相对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杭州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张莉兰


 

 


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师,杭州市人民调解员,杭州市法律服务团成员。2010年执业以来,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